晚清民国时期出版的《绘图百家姓》书影(局部)
中国人的姓氏,最早可以追溯到母系氏族时代。当时出于族际间识别的需要,每个氏族都会有一个本氏族的专用名称,而这个名称事实上就是全体氏族成员的共同姓氏。中国上古的姓氏有姬、姜、姒、妫、姚、好等,皆从“女”字旁,也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姓最初产生于母系氏族社会。
按照现今的观念,姓、氏已经是同一个意思,但在先秦时期,姓、氏却是互有区别的两个概念:姓是氏族组织的名称,氏是氏族内部家族组织的名号。出现姓、氏上下两级的结构,是因为当一个氏族由于世代久远、人口增殖而规模越来越大时,氏族内一些成员间的血缘关系就会越来越淡,有些成员甚至可能已经找不到与另一些成员间的血缘联系了。这时,氏族内一部分血缘关系较近的人便会结成次一级的血缘组织,而次一级的血缘组织也会有相互识别的符号,这就是“氏”。
姓与氏作为不同级别血缘组织的名号,两者在先秦时代的区分很明显,古人有所谓“三代之上,姓氏有别”之说,就是由此得出的结论。
首先,在对始祖的追溯上,姓由于所代表的氏族组织历史悠远,世系模糊,因而其真实的始祖已无法明确地追溯,每个姓只能出自想象的祖先——往往是半人半神的人物;而氏由于所代表的家族组织历史晚近,世系清晰,其始祖多数可以确切地知晓,比如春秋时鲁桓公的三个儿子所建立的家族孟孙氏、叔孙氏、季孙氏,孟孙氏的始祖可以追溯到庆父,叔孙氏的始祖可以追溯到叔牙,季孙氏的始祖可以追溯到季友,而三家共同领有的“姬”姓的始祖,却只能想象为传说中的人物黄帝。
其次,在姓氏应用规则上,先秦时代是男子称氏,女子称姓。顾炎武《日知录·原姓》篇所云“考之于《传》(指《左传》——笔者按),二百五十年之间,有男子而称姓者乎?无有也!”即是据此而发的议论。现今的一些姓氏书为先秦男子也冠上了姓,如称周文王为“姬昌”,武王为“姬发”,周公为“姬旦”,其实都是不符合先秦实际的错误称谓。周公在先秦典籍中多被提及,均无称“姬旦”者,其被称为“姬旦”,是晚至《晋书·王浑传》才有的事。大概到了晋代,人们对先秦姓氏应用规则已不甚了了,遂以后世制度相比附,此后更是以讹传讹了。
先秦时代的人既有姓又有氏。比如周公,姓“姬”,氏“周”;再如孔子,姓“子”,氏“孔”。女子亦然,著名的苏妲己,姓“己”,氏“苏”;周幽王为博其一笑不惜烽火戏诸侯的褒姒,姓“姒”,氏“褒”。
战国时代,随着社会血缘组织的结构形式由氏族、家族两级形态向单级的个体家庭形态转化,上古的姓氏制度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首先,姓与氏合流,原有的姓、氏都无区别地成为新姓氏制度中的新姓,此后无论单称“姓”、“氏”,还是合称“姓氏”,其所代表的都是个体家庭的名号。
其次,姓氏在应用规则上不再有男女之分,无论男女,其个人称谓都以“姓+名”的形式出现,人们所熟知的秦王“嬴政”,刺杀嬴政的“荆轲”,为荆轲击筑送行的“高渐离”,就都是“姓+名”的称谓形式。
再次,以前同姓即意味着同祖、同血缘,但姓氏合流之后的新姓多数是由从前的氏转化而来,因而变化后的同姓也不一定具有相同的血缘关系。比如春秋时期的几个国家都有孔氏,鲁国的孔氏姓子,属殷商遗族(孔子便出自这一支);郑国的孔氏姓姬,为周厉王之后;陈国的孔氏姓妫,据称出自虞舜。这三支孔氏在变化之后都转为了孔姓,但几者并不必然地沾亲带故。
新姓氏制度自战国中期确立以后,一直沿用到今日,其间具体的姓氏有增有减,有生有灭,比如曾见于孔子门徒中的“漆彫”、“壤驷”等姓氏后世都已绝迹,而“呼延”“尉迟”等姓又在某些时代加入了姓氏大军。姓氏为一个文化整体,始终活跃于政治生活、民族关系、心理民俗等方方面面。
比如,中国历朝都有帝王赐自己的姓氏给功臣宠臣的情况,吴人俞韶为孙策所喜,赐姓为孙;西魏王杰因战功卓著,赐姓宇文氏;唐代罗艺因归顺李渊,赐姓李氏。赐姓其实是帝王用建立拟血缘关系、结成假定意义上的“同姓”的办法,对臣子进行褒奖的一种方式(对叛臣逆臣则以剥夺赐姓进行惩戒),以激励臣子效忠。姓氏在这里与金银玉帛等有形物质本质上相同,成了政治手段的一部分。
再如,中国历史上曾多次发生少数民族姓氏汉化和汉姓少数民族化的现象,进入中原地区的少数民族实行姓氏汉化,以北魏孝文帝改革最为著名,当时曾一次就将一百四十四个鲜卑姓氏改为汉姓,拓跋氏改姓元、独孤氏改姓刘等是人们耳熟能详的例子。其实汉姓少数民族化也不罕见,北周时期蔡、张、周等汉姓改为大利稽氏、叱罗氏、车非氏,宇文泰赐李弼姓徒河氏,赐赵贵姓乙弗氏,赐杨尚希姓普六茹氏,都是汉姓少数民族化的例证。少数民族姓氏汉化与汉姓少数民族化丰富了中国的姓氏,而姓氏在这里也成了民族融合的证据。
又如,中国古代一直存在复音姓氏单音化的现象,东汉末年应劭著《风俗通·姓氏》,一共收录了五百多个当时常见姓氏,其中复音姓就有一百五十余个,几乎占了全部姓氏的三分之一;而至北宋初年钱塘儒生编著《百家姓》,同样收录了五百多个当时常见姓氏,复音姓却只有六十个,仅占全部姓氏的十分之一多一点。复音姓转化为单音姓,或是通过连读、失音、弱化、同化、缩读等语言学方法,自然压缩姓氏长度;或是通过人为删减,对多音姓只保留一个音节,无论怎样,都是“经济原则”在起作用,也就是在确保姓氏识别、区分功能的前提下,人们有意无意对语言活动中的力量消耗做出合乎经济要求的安排,实现能量消耗的最小、最省力。
同时,虽然无论在功能还是用法上,我们今天的赵、钱、孙、李诸姓都与战国中期的姓氏基本一致,作为一项制度来说它两千多年没有发生大的调整,但是作为社会结构中血缘关系的镜像,姓氏的社会意义却始终在缘时变动。
比如,先秦时代因为存在大规模的血缘组织,因而产生了姓、氏两级制;然自东汉以后,尽管不少朝代重又出现了累世同居的大家族,但两级制的姓氏结构并没有重新出现。个中原因,一方面与专制国家为征发兵役、赋税而不断加强的对属民的名籍控制有关,另一方面则是由于郡县制确立之后,基层社会虽仍存在浓厚的血缘色彩,但全国属民的管理终究主要是通过郡县乡里的地域组织发挥作用,地域组织战胜了血缘组织,姓氏结构发生变动的基础也就消失了。
再如,魏晋南北朝时期,姓氏曾经是认定一个人社会等级的最重要因素,但自宋代以后,姓氏却只作为一种血缘标志符号而存在;迄于今日,姓氏作为血缘标志符号的意义也在淡化,在作用上正与名趋同。这是因为个人对血缘组织的依赖日益减弱。魏晋实行按门第取士的九品官人法,姓氏是标识门第出身的第一要素,自然备受重视;宋代以后,科举制经过充分发展已成为选拔人才的基本途径,个人的社会地位、政治前途主要取决于科考而不再取决于门第,姓氏的重要性亦大为下降。时至今日,乡土社会崩解殆尽,人口流动、离家谋生已成为社会常态,无论是人们对血缘组织的依赖还是血缘组织能提供给人们的依赖都接近于无,姓氏的血缘色彩自然也愈来愈淡化,正变为纯个人的符号。
综上,姓氏绝不仅仅是一种名号,其所反映的社会内容相当宏富,从姓氏入手,能让我们对整个中国历史文化的观察更清晰、更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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